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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

起草说明

市政府:

市发改委民营经济科20221114起草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乌海实际,我委起草编制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6条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组成,共提出五个方面26条重点任务一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围绕降低企业税收、用工、用地、用能、运营成本等方面,制定6条措施。重点提出了加大减税和免税力度、保障民营企业用能需求,对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降低疫情期间运营风险等措施。二是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围绕强化融资服务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推广信用融资应用等方面,制定5条措施。重点提出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限额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开展重点产业链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给予奖补资金等措施。三是打造民营企业优质发展环境。围绕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方面提出4条措施。重点提出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除特殊因素外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政府帮代办”审批改革等举措。四是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方面,提出7条措施。重点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给予资金奖补、精准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准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等措施。五是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围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树立正向激励导向等方面提出4条措施。重点提出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及时办结、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

该文件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1月14日-11月24日先后3次征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41家部门的修改意见。11月14日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8条,主要集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等单位,已全部采纳。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11月21日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主要集中在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单位,采纳12条,未采纳意见已对接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11月25日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同步送各分管副市长审阅,未收到反馈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做了多次修改完善,并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审核,形成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实施方案(讨论稿)》已向律师征求意见。

四、履行决策法定程序情况(包括审议签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等)

我委已于11月2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会上就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报,原则审议通过,同意提请市政府履行法制审查等程序。《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2月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履行市政府印发程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22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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