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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发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自治区新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发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新版《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与旧版管理办法相比,2016年修订版将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分成了七个领域,分别是: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应用示范项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项目;“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高新技术科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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