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市”工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及孙绍骋书记讲话精神,提升“信用乌海”城市品牌核心竞争力,助力诚信建设工作提档升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发改委推出十项信用重点工作,争取在信用工作上再创佳绩,深耕各领域信用建设,切实增强我市信用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
一是提效能,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平台。对标全国先进地区,以“中西部领先、自治区一流”为目标,建成“1+2+3+N”为框架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总枢纽作用及10个子系统各项功能,完成平台3.0升级改造。提升“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服务质效,依法依规公示信用信息,优化信息查询、应用等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服务。完善“信用乌海”公众号功能,实现信用信息查询、共享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全国信用建设成果观摩会,努力争创全区首个“全国信用示范平台”称号。
二是抓创新,强化合同履约全区推广。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坚决履行已签订生效合同,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公信力。健全合同履约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合同风险预警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确保重大合同零违约。拓展合同履约应用场景,展示甲乙双方合同及对应关联合同,为各相关部门、机构签订合同前提供重要参考。将合同履约监管系统打造成自治区首个信用特色系统,并在全区进行推广。
三是强监管,推动企业信用分乘势启航。在全区率先探索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布《乌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赋予信用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在政策兑现、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政务服务等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全区首家开展企业信用积分应用。推出“码上诚信”做强本地产品。为“乌海有礼”、乌海葡萄及本地特色产品进行诚信赋码,引导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诚信状况。通过商家亮承诺、亮责任、亮荣誉,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打造信用产品特色名片。
四是促便捷,推广专项信用报告减证惠企。在全区先行先试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为企业解决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摸底全市各领域、各部门需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制定《乌海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方案》,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分批有序推进代替工作。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是增优势,助推“信用+”应用多点开花。推出“信用+环保、税务、民营经济”实施方案,聚焦环保手续审批、环境执法监管、环保服务创新“信用+环保”应用场景,围绕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做文章,依托信用+税务综合场景应用充分释放纳税信用效能,打造典型案例在全国、全区推广。聚焦“信用+园区、家政、社会治理、金融、生态、旅游、农业”等领域,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方面探索开展一系列信用激励举措。
六是树导向,提升诚信企业获得感、荣誉感。打造一批全区信用示范企业,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示范标杆企业,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发展理念,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守信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享受信用红利。充分运用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
七是固根基,加大信用监测以评促优。持续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市建设成果,根据信用示范市评审指标及短板弱项,围绕“双公示”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等方面,对三区、市级部门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考核,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确保营商环境信用指标持续位居自治区前列。
八是优服务,强化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切实解决企业修复难问题,开展信用修复上门服务专项活动,手把手教学、一对一辅导,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重点企业,第一时间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服务,全程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申请流程。提升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双书同达”质效。通过信用修复专题培训,集中开展业务指导,更好服务企业重塑信用,提升市场竞争力。
九是寻突破,推进信用融资平台建成达效。信用融资平台是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信用惠企的重要举措,为着力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情况,尽快推动财政部门建成乌海市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节点100%联通,并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多维度研发信用特色金融产品,加大融资授信比例,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多样的信用融资服务。
十是强惩戒,推动“不敢失信”向“不想失信”快速转变。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强化部门间惩戒协同、信息共享,对失信惩戒案例进行曝光,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信息披露和约谈整改力度,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