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许多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现在商品价格放开了,允许讨价还价,标不标价意义不大,拒不执行明码标价;个别不法商贩还利用标价大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力,各种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多发生在放开商品价格领域。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已成为价格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特别是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尤为突出。如何搞好明码标价,增加放开商品价格透明度,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明码实价为立足点,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已成为我们物价管理部门的一项紧迫课题。 明码标价方面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执行国家明码标价规定。全部商品和服务不标价码,经营者根据购物者的衣着身份以貌取价,随口开价,甚至漫天要价,欺诈那些缺乏够物常识和不善讲价的消费者。 (二)模糊标价,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少数经营者挖空心思故意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落入陷阱。 (三)一些经营者虚夸标价,利用一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谎称降价让利,实际没有降价。甚至虚拟原价,伪装销价,实则提价。这种现象在商业零售行业表现最为突出。现在满大街都是优惠价、折扣价、全市最低价甚至跳楼价,挥泪大甩卖,这些虚夸标价和虚假宣传,既无任何依据,也无法比较,纯粹是商家费尽心机的欺诈行为。 (四)虚假标价。利用明码标价,而在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的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实现以次充好、提高等级变相涨价的目的,消费者成了“大冤头”。 (五)两套价格,恶意欺“宰”消费者。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餐饮行业,欺诈对象主要是外地客商。在顾客点菜时提供物价部门监制的正规标价单,价格比较合理。待结算时,利用顾客一般不看结帐单的习惯,按高价的标价单结算,多收顾客钱财。 (六)如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销售处理商品不标明“处理品”字样等,形式多样。面对新情新特点,我们物价管理部门要弃开商品价格放开了就无需管理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放开商品价格进行适度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足用好《价格法》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能,切实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有效监管。我认为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形式宣传国家的明码标价规定和明码标价制度对放开商品价格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使销售商品必标价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明码标价意识,提高商家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自觉性。通过近几年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发现,凡是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好的单位,很少发生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而靠价格欺诈牟取暴力的经营者,却很少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实行明码标价的主要作用是:1、有利于增加市场价格的透明度,方便顾客看价选购和依价付费,买卖双方都方便。2、有利于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管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便于物价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是最好的法律约束。3、有利于提高经营者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促进经营单位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4、有利于促进经营单位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放开商品价格,以优质的商品和公平的价格取信于民,保持和里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探索创新明码标价工作。在普及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和推广明码标价,提高标价诚信度,加快明码标价进程,引导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工作向纵深发展。明码标价不是明码标假、明码标虚,而是要求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明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标价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扩展和延伸,它从形式上看是言不二价,不讨价还价。从实质上看是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质价相符,无暴利和价格欺诈。不是明码标价的明码标价徒有虚名,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而对放开商品价格讨价还价、拒不标价或不标实价也正是产生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温床,是价格欺诈的主要手段。我们要及时发现培养一批执行明码实价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加快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的进程,促使经营者转变观念,从讨价还价中解脱出来,走明码实价、质价相符的现代文明市场经营之路,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市场放开商品价格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市场要加强监管,对那些拒不标价或利用明码标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的不法商贩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形成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并把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暴光,加大违法成本,震撼违法行为。坚持查处与规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即是《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又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监督价格行为的重要依据。只要我们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努力实践,使明码标价制度,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有效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引导和规范市场向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保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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