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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一、工业科负责工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首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或区发改部门(按权限)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其中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确认的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和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区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区发改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包括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评估初审意见、矿产部门出具的压覆矿藏报告、有勘探资格的地质部门出具的地震灾害报告、原材料供应的协议或合同,对可研报告不需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由安检部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对招商引资的企业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明、资金证明、企业章程等有关文件。 3、市、区发改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焦化项目要由市发改委聘请的专家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论证,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报送可研报告修改材料后,方可核准或备案。 4、市、区发改部门在受理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决定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科室人员:孙志宏、王蕾、常桂英联系电话:202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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