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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一、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定调价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二、组织、安排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指导区成本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自治区确定调查品种和调查点的基础上,研究增加调查品种,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汇总上报各类农产品当年成本调查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分析影响生产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六、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重要参考。 七、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培训各县(市)、区成本调查专业人员,检查指导各调查点记帐情况。 八、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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