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
事项名称 |
价格认定 |
联系电话 |
0473-3959055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乌海市市行政中心B座 |
设定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 第三条 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条件 |
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
办理材料 |
一、提出方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包括: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标的较多时可以另附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根据需要,提出方应提供有关实物或图片、合同、图纸、产权证明、技术说明、质量鉴定结论等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
办理流程 |
受理、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集体审议、单位盖章、出具结论 |
办理部门 |
乌海市价格认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一般为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事流程: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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