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发改费字〔2016〕352号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精神,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清单制度,实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我委对市属各有关执收单位上报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汇总梳理的《乌海市本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本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服务价格目录清单内容为2016年10月之前正在执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收费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可及时申报。
三、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四、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要求于每年三月初向我委报告收费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附件:乌海市本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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