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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4-00799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综合复字〔2023〕3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3-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1-10 11:07: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7:06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综合复字〔2023〕3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雅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常态化如何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消除疫情冲击对正常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快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商复市,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活力,2022年12月28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有效期3个月。政策主要从推进复工复产、加快复商复市、坚持保通保畅、促进就业恢复、加大财政支持、优化市场环境等7个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我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推进复工复产方面。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95户(含待批入库企业),其中在册煤矿45处、产能4340万吨/年,目前正常生产32处、在建2处,正在办理复工复产手续1处,10处煤矿因资源到界、股东纠纷、资源整合等原因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8处,目前正在实施治理5处、准备复工1处、办理手续1处、基本完成治理准备验收1处。非煤工业企业中已累计复工复产79户、复工复产率82%,停产企业17户(市场原因3户、技改检修4户、春节放假4户、季节性3户、长期停产3户)。分行业看,化工复工企业46户、复产率88%,冶金复工企业3户、复产率60%,装备制造复工企业7户、复产率100%,建材复工企业9户、复产率60%,其他行业复工企业14户、复产率82%。预计到3月底,正常生产企业89户、复产率93%。总体上看,产值比重较大的重点企业生产情况较为稳定,大多数停产企业产值占比较小,停产企业对经济影响较小。

  (二)加快复商复市方面。一是全力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提质扩容。出台了《乌海市推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财政投入300万推动商贸企业提限纳统,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市场竞争力。二是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围绕购、吃、玩、美、车等版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成功举办了“便民一刻钟、幸福生活节”潮玩摩尔城、跨年狂欢夜、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20余场、参与商家600余户,累计发放消费券4万余张、发放促销资金200万元、销售额1800万元;聚焦汽车、石油大宗领域精准促销,成功举办“约惠乌海、畅享生活”购车补贴活动,参与商家32家、政府补贴250万元、销售额1.56亿元,累计发放促销资金24万元、发放加油类消费券6400张。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262家住宿业、34家家政企业、81家成品油企业、50家新车销售企业、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5家生产型外贸企业均已经复商复市,复市率100%。

  (三)坚持保通保畅方面。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市14个公路检查点于2022年12月8日均已全部撤销,高速路口及国省干线全部畅通;解除临时交通管制,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恢复人员正常通行,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全市收费公路各收费站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22年度绿色通道免收车辆15347台、累计金额57.34万元。

  (四)促进就业恢复方面。一是保障农民工返岗返乡。主动发放《致农牧民工朋友的一封信》,了解疫情期间农民工滞留无法返岗返乡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安排专人专车护送农民工,为农民工返岗返乡开展“点对点”服务,助力企业稳岗留工、确保顺利返岗返乡。二是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对停工企业和紧急缺工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供需调查,引导5家企业通过自治区四位一体云平台发布“共享用工”余缺信息。组织建龙包钢、京运通、顺丰速运、宇豪酒店等11家企业召开企业共享用工调研座谈会,针对企业提出在共享用工模式下可能存在的职工劳动关系、社保、工伤、薪酬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引导企业参与到“共享用工”模式中。

  (五)加大财政支持。一是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全市共计53家企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合计缓缴1003.46万元,在缓缴政策到期后采取了分期补缴的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金额。二是落实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2022年为1318户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惠及企业职工67339人,返还金额3975.9万元;为2111户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4024.6万元,惠及企业职工80492人;完成167户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惠及职工1102人、发放补助165.3万元;为127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524.3万元,为254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1288.2万元,为5217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839.75万元。三是落实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按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财政局、乌海市教育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启动9、10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乌海发改价费字〔2022〕469号),针对生活困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按照9月每人42元、10月每人47元的标准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共为709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58105元、为517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43132元。

  (六)强化金融保障方面。金融机构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延期贷款正常计息,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2022年,15家金融机构累计对745户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14.11亿元到期贷款本金实施延期。同时,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推动利率“应降尽降”,扩大政策受惠面,保证企业“免申即享”,切实降低企业财务负担,确保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落实到位。目前,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工具,不断提升再贷款、再贴现运用的规范性和精准性;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展期、续贷类贷款,支小再贷款限额使用率92.89%。

  (七)优化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经对3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收费标准多为市场调节或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未发现乱收费现象。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经对6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事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未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交通物流领域价格收费检查。经对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货运等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各部门都能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检查。制定了《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等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强调价格政策与哄抬物价认定标准,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对经营主体销售的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开展多轮次、高频次的“线上监管”和“线下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最后,由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  磊

  联 系 人:郭晓宇

  联系电话:15352873424

2023年3月19日

附件: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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