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6-05063 | 发文字号: | 内发改价费字〔2026〕954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9-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10-12 15:11: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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