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3-09573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15〕35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成文日期: 2015-07-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17 10:11: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市法制办:

2014年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并于2014年6月1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编制完成了《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并于2014年9月1日由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施行

我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幸福”新乌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说明.doc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