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3-09581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2〕31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0-17 10:31: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发改委关于《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
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
市发改委民营经济科于2022年11月14日起草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乌海实际,我委起草编制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6条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1月14日-11月24日先后3次征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41家部门的修改意见。11月14日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8条,主要集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等单位,已全部采纳。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11月21日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主要集中在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单位,采纳12条,未采纳意见已对接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11月25日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同步送各分管副市长审阅,未收到反馈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做了多次修改完善,并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审核,形成了《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实施方案(讨论稿)》已向律师征求意见。
四、履行决策法定程序情况(包括审议签批、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等)
我委已于11月2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会上就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报,原则审议通过,同意提请市政府履行法制审查等程序。《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2月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履行市政府印发程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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