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3-09793 | 发文字号: | 国办函〔2021〕132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16:37: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稳步增长,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知情权得到更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明显好转。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受理范围不明确、审理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规范等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理范围,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重点,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处理标准,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责任。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标准,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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