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质效,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乌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1号),提出要探索开展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要求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初稿,通过征求三区及市级55个部门的基础上,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于3月25日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突出亮点
(一)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基于市场主体的守信激励、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履约践诺等4个维度12个二级指标,突出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国家综合信用评价、荣誉表彰等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作用;依据行政执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反映市场主体遵规守纪情况,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重点监管。
(二)构建自动赋分规则。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家及先进地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乌海本地企业特色,运用模型分析、数据试算等技术手段,自动计算评价结果,将全市6万余户存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评价,实现评价结果每日动态更新。
(三)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按照不同得分区间对全市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级。
(四)评价符合客观实际。经多方研究论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实际数据抽样比对,乌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国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布情况相近,符合乌海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提出制定目的、评价定义、评价对象和评价原则等。
第二章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共2条。明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赋分标准。评价指标包括6个加分项指标,7个减分项指标以及具体内容。
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分类,共2条。根据《乌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模型,对信用主体进行分析后自动赋分。按照不同得分区间对全市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四章评价结果查询及应用,共10条。明确评价结果查询途径和共享方式,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政务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依法依规对信用综合评价为优(A)的信用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对信用综合评价为差(D)信用主体实施惩戒措施。
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共3条。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合法权益。
第六章组织保障,共2条。提出要全面、准确、完整记录信用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以及建立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方案》的试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