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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物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2-100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我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物价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2-03-08 09:04:4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我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物价
发布时间:2012-03-08 09:04:4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价格波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以农产品为主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已成为推动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影响大、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我委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110号文件精神,真正把稳定价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当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市发改委审慎出台调整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

二是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市工作,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20种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并在每日的乌海晚报公布当日的价格。

三是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对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和规范,停止出台提高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停止审批新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清理针对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和涉及生猪(牛羊)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各项收费。

四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对所有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对违反国家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要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强化价格监管力量,开展以维护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为重点的市场价格检查,组织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物品、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六是积极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在自治区规定每人每月补贴80元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等困难群众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标准发放,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一次性补贴3个月。

七是加大价格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大型市场和超市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以稳定社会消费预期。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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