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我国全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14-10060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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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概 述: |
我国全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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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4-03-07 10:50:13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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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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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
发布时间:2014-03-07 1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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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四国时提出用“五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即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外交部牵头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司、外事司和宏观院共同组织编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东边牵着亚太经济圈,西边系着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和宝贵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我国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四省区市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目前内蒙古也在积极争取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司召开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座谈会,欧晓理副司长主持会议。中国社科院、中科院有关专家,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西开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工作情况,讨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的范围、路径走向和重要节点城市,研究部署了规划编制的下一步工作。内蒙古着重就“草原丝绸之路”在内蒙古的历史轨迹、内蒙古在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重要地位、现实基础和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域范围及路径走向等进行了汇报。
欧晓理副司长强调,西部各省区市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深刻内涵。要深入研究本省区市与毗邻国家及地区的重点合作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编制工作,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机遇,促进我国向西开放战略实施。
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从国家层面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问题正式启动,这将加快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发展改革委西开科
联系电话:202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