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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务院出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16-107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发改委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国务院出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2-16 16:53: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国务院出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16 16:53:3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务院出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提出了要求,明确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9项主要任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意见提出,为了使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达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附:《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能源科

20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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