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16-107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概 述: |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3-04 18:01: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一定的充电服务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充电站等设施的建设,甚至产生竞争,减少政府的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江西、南昌、沧州、青岛、合肥、南京、河北、扬州、济南、佛山、惠州、青岛、北京等省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
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让有意进入这一行业的厂家看到了机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增加一定的使用成本。充换电设施建设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充换电服务定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的扶持,有助于加速充电设施建设,打破长期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限制。以下是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北京: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其中第11条,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适时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上限按不高于用油成本费原则,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目前南京的电动乘用车的充电收费标准为1.44元,公交车收费标准为1.23元。
江西:2014年12月5日,由江西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的费用。
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根据《通知》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核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汽车服务费最高为0.5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55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五省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授权给市级政府,分别为:
广东: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四川:根据四川当前电动汽车发展不平衡,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差异较大的情况,为有利于电动汽车发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海南: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我省当前电动汽车推广情况,暂授权海口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调整海口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安徽: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湖北:湖北省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城市今年内要出台相应的标准,其他城市根据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相应制定。
乌海发改委能源科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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