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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4-05463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4〕162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8-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8-29 17:12: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9 17:12:43 作者:发改委政务大厅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4〕162号予以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120056.85万元。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067.90吨标准煤(当量值)、23701.5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5924.13万千瓦时;年产值685758万元,年增加值21691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1.09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选煤电力单耗4.92千瓦时/吨。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签 发日期:2024年8月21日               撰    稿: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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