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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4-07390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4〕244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成文日期: 2024-12-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2-16 15:03: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6 15:03:02 作者:发改委政务大厅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4〕244号予以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52011万元。

  项目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562.05吨标准煤(当量值)、31155.67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5238.76万千瓦时;年产值34062.02万元,年增加值12668.5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2.4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季戊四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262.5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甲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9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37.32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

  项目通过削减能耗存量措施部分落实能耗指标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签 发日期:2024年12月6日               撰    稿: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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