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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炭材立式烘干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5-01055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47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炭材立式烘干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成文日期: 2025-03-1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3-25 09:42: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炭材立式烘干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3-25 09:42:21 作者:发改委政务大厅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47号予以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炭材立式烘干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量为6311.02吨标准煤(当量值)、7276.19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499.47万千瓦时;年产值17996.86万元,年增加值726.01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8.69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10.0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38.14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该项目通过削減能耗存量,化解对乌海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的影响,并全额落实项目能耗指标,化解影响后该项目能耗强度达到自治区下达的乌海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项目使用国能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洗煤厂8.74万吨标准煤削减量指标中0.57万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化解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乌海市强度标杆值2.2万吨标准煤。如该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以能定产”等措施,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碳排放试评价情况。鉴于“十五五”将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制度,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投产,为做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衔接,对项目碳排放开展试评价。经组织第三方评审,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总量19157.85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26.3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12吨二氧化碳/吨。

  签 发日期:2025年3月17日               撰    稿: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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