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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碳基芯材科技(乌海)有限公司MPCVD金刚石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32R/2025-01687 发文字号: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65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碳基芯材科技(乌海)有限公司MPCVD金刚石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成文日期: 2025-04-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5-07 15:23: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碳基芯材科技(乌海)有限公司MPCVD金刚石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7 15:23:17 作者:发改委政务大厅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65号予以碳基芯材科技(乌海)有限公司MPCVD金刚石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450.27吨标准煤(当量值)、23996.70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7515.90万千瓦时;年产值17996.86万元,年增加值48012.7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0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5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晶金刚石单位产品能耗8.40千克标准煤/克拉(当量值),21.33千克标准煤/克拉(等价值);多晶金刚石单位产品能耗5.27千克标准煤/克拉(当量值),13.39千克标准煤/克拉(等价值)。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碳排放试评价情况。鉴于“十五五”将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制度,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投产,为做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衔接,对项目碳排放开展试评价。经组织第三方评审,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总量54658.02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1.14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5吨二氧化碳/吨。

  签 发日期:2025年4月29日               撰    稿: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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