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钻井液处理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5-01688 | 发文字号: |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77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概 述: | 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钻井液处理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07 15:33: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发改环资字〔2025〕77号予以乌海市盛世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钻井液处理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6580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036.63吨标准煤(当量值)、6759.6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316.86万千瓦时;年产值16352.65万元,年增加值11142.6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0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1.15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褐煤树脂(SPNH型)单位产品能耗0.43吨标准煤/吨(当量值),0.47吨标准煤/吨(等价值);改性沥青(GFT-1型)单位产品能耗1.11千克标准煤/克拉(当量值),1.15千克标准煤/克拉(等价值)。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碳排放试评价情况。鉴于“十五五”将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制度,该项目计划于2026年7月投产,为做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衔接,对项目碳排放开展试评价。经组织第三方评审,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总量12341.39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1.11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5吨二氧化碳/吨。
签 发日期:2025年4月29日 撰 稿: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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