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7号)精神,设立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乌海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承担全市军民融合相关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乌海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六)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范,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运营方式,加强市本级储备,完善各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本级储备与各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