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科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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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图:
接文(报送相关材料) 初审 上报自治区(审核)
办结、反馈(说明原因)
二、第三产业申报材料的条件(引导资资金)
1、合投资方向,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
2、项目已经拥有必要的服务基础设施和设备,并有一年以上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经验。
3、所报送的项目要附以下文件: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所报送的项目,要全部录入自治区第三产业项目库,
未入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头安排。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一、负责我市申请备案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二、创业投资备案应当具备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
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申请债券应符合条件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 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
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己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 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丈持行业、最低
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