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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地区科工作职能职责 1、组织编制自治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组织编制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 4、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办法措施,参与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 5、组织编制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基础测绘规划; 6、组织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7、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监督、检查项目调研费用,参与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扩初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的外引内联和招商引资工作;建设和管理前期项目综合库。 二、地区科科室人员、联系电话 科 长:刘瑞敏 副科长:温丽 联系电话:0473-202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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