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推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意见的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1-0969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发改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推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意见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8 16:24: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
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区人居环境,巩固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农区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推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意见。
在推动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意见中重点明确了五项内容。一是建立管护制度方面。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方面按照“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察、有经费)标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二是管护标准方面。要加快推动本地区农区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管护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管护队伍方面。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集体组织应对所属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完善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四是督查检查方面。定期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确保长效运行。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强化监督问责。五是落实经费方面。落实农区集体组织和相关企业责任,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保障农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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