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7号)精神,设立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乌海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承担全市军民融合相关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乌海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六)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范,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运营方式,加强市本级储备,完善各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本级储备与各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

    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和督导科(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承担发展改革领域内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相关城市群规划。
    (四)区域经济发展科:统筹研究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城际间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地区开展经济合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城际间区域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
    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政策措施。
    (五)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外资和财政金融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有关协调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推进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八)农村牧区经济科: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九)基础设施发展和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科: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核公路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对航线规划布局、开发及航线补贴进行监管。按权限审核管理铁路、民航建设项目。
    (十)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运行态势、结构变化,总结推广服务业发展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争取国家资金、自治区预算内和财政专项资金,为服务业项目做好备案、立项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民营经济发展科(经济贸易科):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节能降耗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和规范。协调指导各区、各行业、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管理,开展全市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查询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用异议、信用投诉。承担组织开展信用交流、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六)价格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组织拟定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十七)价格成本监审科: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市政府定价项目成本。指导各区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八)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全市军民融合相关日常工作。
    (十九)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二十)粮食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储备、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粮食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全市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全行业统计和粮食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和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所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和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指导粮食流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参与粮食相关案件查处,组织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全市粮食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物资储备科:负责拟订市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市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所属物资储备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参与物资储备相关案件查处,组织督察督办。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三)市价格认证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市经济研究中心:承担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关工作,为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承担研究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相关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研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研究全市产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市应急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挂乌海市军粮供应中心、乌海市储备粮购销服务中心牌子):协助开展全市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调运配送等工作。参与制订应急保障相关制度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保障演练和业务技术培训。参与实施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调整品种储备的建议,协助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市重要物资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承担救灾物资仓储、保管和调拨发运工作。开展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根据市级储备粮规模以及总体布局方案和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市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完成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市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情况,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承储企业建议。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市发改委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设备维护等事务性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拟订全市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
    (二十八)综合协调和规划建设科:负责国动办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公务制发、会议筹备、业务协调、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档案管理、督办督查等工作。
    (二十九)指挥通信和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三、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含国动办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6名〔26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0副〕。
办公地点:乌海市行政中心B座办公室房间215室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8991936
负责人姓名:张文新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乌海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工作。
  (2)承担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3)承担通信人员的日常训练、战备值勤、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人防网站的建设维护运行工作。
  (5)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5号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楼4楼4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51211
  负责人姓名:韩兴军
  (二)乌海市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乌海市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1)配合指挥通信和工程管理科做好人防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安装及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相关检查工作。
  (5)承担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日常工作。
  (6)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5号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楼4楼41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51215
  负责人姓名: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