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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制定方案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1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有关规定,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在市政府B座220会议室召开乌海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共14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6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相关部门参加人5名(人大、政协、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代表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此外,6名旁听人员列席听证会进行了旁听。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参加人20人,实到会20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
  听证会按以下议程进行:一是宣布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二是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听证方案;三是成本监审科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四是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五是主持人总结发言。融媒体中心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会上,各位参加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这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分析和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出席会议的14名参加人同意或原则同意乌海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调整方案。
  参加人认为此次价格听证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规范细致的成本监审基础之上的,既符合上级政策也符合我市实际。认为本次听证方案基本上是科学、客观、公正、可行的。同时,部分参加人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二是希望燃气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是适当调整居民天然气分档气量。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针对上述意见,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会议予以采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的价格优惠政策,一直是我们价格工作中考虑的一个重点,在落实价格调整政策时,对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第一档气量按现行居民气价减免20%执行,超出第一档用气量部分按现行第二档气价执行。  
  (二)燃气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会议予以采纳。建议燃气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也建议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抢险能力,要求燃气公司加强定期对燃气管道设施及已安装入户的燃气管道、阀门等进行检验检测和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三)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会议予以采纳。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向公众准确传达建立乌海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调整方案的原因、依据和具体内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消除公众对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误区,提高公众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四)适当调整居民天然气分档气量,会议予以考虑。目前我市阶梯气价气量分别为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第二档户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6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规定: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我市阶梯气价气量为自治区按规定批复并执行,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下一步我委将与自治区积极对接,推进天然气分档气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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