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2024年市发改委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上级发改部门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乌海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落实举措》《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法治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一是变更委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2024年与2023年相比,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均有所变化,我委及时调整变更了委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保障了全年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持了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了一把手统领、相关成员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经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安排,梳理细化主要任务,明确分解到责任科室,强化日常落实。
二是加强机关在职人员法治教育。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2024年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坚持理论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认真落实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学法、用法要求,以上级明确要求的学习内容和本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教育,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投资条例、粮食管理、人防、信用等领域。利用《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审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向项目单位大力宣传项目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节约能源法》《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了全委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市发改委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执行工作,按季度完成《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 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印发《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今年以来,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7次,集体学习党内法规8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党内法规相关信息,方便党员干部随时学习查阅。
二、强化改革创新,全面促进政府履职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按照自治区“两优”部署安排,承接了自治区下放事项,对外部事项和内部事项进行了优化,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精简投资行政许可流程要求,运用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形成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审批环境,实现了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监管。制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任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改革任务作为转型发展、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工作的基本遵循,积极推动15项改革任务落地。修订五大任务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形成统筹谋划、督查督办等各项制度,260项重点任务完成率100%,一些重点任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严防政府举债风险。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对项目材料、节能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促使政府投资资金真正发挥好引导和带动作用;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核准目录范围和权限要求进行项目核准,不存在擅自扩大核准范围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权责清单。根据行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职能职责调整实际,编制更新《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权责清单》共涉及相关事宜4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备案2项。
三、扎实推动诚信工作
一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目前,科研、知识产权保护、交通运输、纳税、人力资源市场、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物业、快递、养老、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卫生、司法鉴定等领域已完成信用评价及结果公示,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是持续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全市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上,命名7家诚信示范企业,通过乌海文传视频号进行系列报道。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给予银税互动贷款政策。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3个失信法人名单予以曝光。
三是信用修复。印发《乌海市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会,通过现场、电话指导企业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受理和初核工作,截至目前已修复1705条行政处罚。
四是加力巩固信用建设成果。率先在自治区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实现重错码动态“清零”、建立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等,荣获第六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帮助民营企业促进发展,成立中共乌海市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和乌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持续用好“蒙企通”平台,累计受理问题诉求46件;
四、强化制度约束,全面落实依法决策
一是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度。对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度、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战略规划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切入口,“十四五”规划20项主要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完成《乌海市“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撰写,梳理涉及重大国家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项目206项,乌海市BDO一体化生产基地等9个重大事项、4个重大项目初步纳入国家“十五五”重大项目清单,助力乌海市高质量发展。制发《乌海市打造全球最大BDO一体化生产基地五年行动方案》《乌海市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方案》等过程中,均按法定程序召开部门讨论会、征求群众意见,吸纳公众合理建议。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下发了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了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最终由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一并归档。严格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潜在排他、限制公平竞争和妨碍全国统一市场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对2024年新增及存量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10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的及时进行了修正。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委与内蒙古坤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咨询、审查等服务作用,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等涉法事宜, 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2024年以来共由律师审查各类文件、合同100余件。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与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相关的“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与退休相关的保障国家政令畅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我委代政府起草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按要求反馈。
五、认真完成好法治建设相关业务工作
一是落实规范行政执法相关部署。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资格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1号)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在2023年18人的基础上,2024年又有3人成绩合格,全委共有21名干部职工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印发了《市发改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方案》,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日常主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同时,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参加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的通知》,组织学习司法部录制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执法的4讲课程;多次全程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的法治建设相关视频培训。
三是大力开展普法活动。根据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各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突出重点、明确要点、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集中开展了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了“绿色转型 节能攻坚”节能宣传、“世界粮食日”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等活动,积极参加乌海广播电台开办的“八五”普法进行时栏目、为听众解读了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方面法规政策。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