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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2日 作者:发改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改委、民政局,殡仪服务相关单位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60规定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殡仪服务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四项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范围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四项基本服务费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一)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500/含抬尸、消毒费。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接运费协商确定。3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按照单程公里数计算)

(二)遗体存放收费标准为240//380//(含冷藏存放时间从零点计算,不足11计算)

(三)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为620/具。

(四)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40//年。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公墓维护管理费

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为5//年,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殡仪服务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殡葬收费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71起执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海发改费字〔2019〕189号)同时废止。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附件乌海市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表.xlsx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民政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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