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改委、民政局,殡仪服务相关单位: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60号)等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殡仪服务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四项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范围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四项基本服务费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具体价格调整如下:
(一)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500元/具(含抬尸、消毒费)。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接运费协商确定。3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按照单程公里数计算)。
(二)遗体存放:收费标准为240元/具/3日或80元/具/日(含冷藏,存放时间从零点计算,不足1日按1日计算)。
(三)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为620元/具。
(四)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40元/盒/年。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公墓维护管理费
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为5元/座/年,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殡仪服务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殡葬收费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海发改费字〔2019〕189号)同时废止。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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