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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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聚焦“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发展思路,坚持以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全流程网上服务水平为核心,统筹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不断提升我市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压缩开办时间和成本。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0.5个工作日内办结率达到100%,登记注册2小时办结率达到50%以上。继续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及发票等,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2)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推广通过“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注册与预约开户联办,企业在线填写注册登记信息,选定开户银行后,“一网通”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同时系统自动将客户信息推送至开户银行,银行每日由专人登陆本行“一网通”对接的银行网点工作台系统,查询预约开户信息并联系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3)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探索实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进一步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5)推行企业经营范围全类登记。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允许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需求,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6)实现名称自主核准与设立流程合并。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制度,全面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名称核准原则,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探索推广住所申报制。制定出台防范企业虚假地址注册登记方案,即申请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相关信息和承诺内容的《企业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即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8)实行分支机构集中登记。在乌海范围内同时设立、变更5家以上连锁门店等的企业,且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时,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新设、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9)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48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压缩审批时间。一般政府投资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细化项目分类指引,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建筑项目、社会投资标准厂房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2022年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各项目单位,通过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帮助理顺项目用    地通道,避免走弯路、碰红线。(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乌海本地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办理条件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结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15)落实“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综合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工程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16)除政府投资的涉密工程建设项目外,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全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完成,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7)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

    (18)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区块,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各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9)推动各级产业园区完成区域综合评估,及时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除负面清单外,已经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牵头单    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对新建项目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提高竣工验收效率,整体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21)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业、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教育局)

    (22)推行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3)住建、人防、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

    (24)对能纳入乌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实现审批办理、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25)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落实审批操作指引规范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素,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环节全部取消,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搭车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深化“审管联动”一体联动。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理领域,巩固提升“审管联动”一体化改革成果,深化业务场景应用,推动审批、监管、信用系统融通衔接、数据互享互用,实现业务融合、协同联动,将部分验收事项纳入过程性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27)制定完善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清单,提高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召开频率,减少提请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确保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中确定的审批时间完成会议审查,切实提高项目生成实施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8)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9)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并联审批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0)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探索推行“缺席默认”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1)推动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共同策划项目生成,加快项目“多规协调”推进,加强“多规合一”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空间性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

(32)实现储备库、实施库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有效衔接,为加快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3)完成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将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一步完善一张图数据基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35)将航空净空数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招拍挂前将涉及净空管理的项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审批环节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乌海机场)

(36)推动出台多层及高层小区土地出让金简易评估方案及流程,提高群众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3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现有和新建相关业务系统全部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项目申报信息“一次采集、一次录入”,相关审批结果附件信息实时共享,审批各个阶段自动调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38)试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9)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接入自治区“一窗受理平台”获取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数据,通过实施数据共享,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40)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41)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环节。到2022年底,将转移登记中的申请登记、缴费、领证环节合并,压缩为2个环节,1个工作日,提前制证,减少企业群众等待时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42)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申请、信息共享、属地审核、一次办结及邮寄送达等环节,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配合自治区开展“跨城通办”服务,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43)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窗口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结、责任追究、更新查询制度、容缺受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赔偿制度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4)逐步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加强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银行与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银行进行前台受理,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登簿,制作不动产电子证明推送银行,实现抵押登记“跑零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45)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推进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厅办理,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发票。(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6)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进。推动电子证照和部门电子资料信息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将办理端口向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延伸。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扩展便民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能源局)

(47)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持续推进税费缴纳便利化

(48)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强化税务领域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通过服务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构建风险中心,建立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49)强化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对内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或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对外督促涉税服务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严格执行执业标准,讲明违规代理和非法代理的危害及后果,增强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税企廉政共建,共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0)加强纳税人信用培育工作。综合运用信用预警、信用修复等手段,对企业信用进行全周期、动态化管理,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建设,积极培育增加A级、B级纳税人数量。(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1)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全面电子化发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2)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3)运用大数据推动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4)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5)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且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实现2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6)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推广出口退税线上办理,无纸化申报退税率达95%以上;开通出口退税线下绿色通道,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7)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筛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8)运用包容审慎监管。不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探索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9)打造自助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60)压缩纳税缴费时间。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55个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61)鼓励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2)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APP和小程序,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5.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63)实现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在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事项)中全覆盖,大力推动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实现申请人免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4)推动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5)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建设目标,夯实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服务模式从“事项服务”向“场景服务”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从“网上办”到“掌上办”转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快办、好办、易办,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7)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8)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企业群众数据只提供一次,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69)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评价数据完整采集、实时报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0)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评价渠道,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1)统一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办理。推动线上和移动端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用、高频政务事项和“一件事”全区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3)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4)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就近能办”。梳理高频民生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园区、社区,为群众提供民生事项“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局;配合单位: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5)多渠道了解、受理企业需求,及时响应。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收集并受理企业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响应,明确办理时限、对于办理结果及时进行跟踪回访。(牵头单位: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76)建立健全服务制度。组建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中心,建立专业代办服务队伍,实现全程代办,推行“网上咨询+快递服务+自助取证”的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企业零跑腿”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7)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对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针对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8)各区、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要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79)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全面规范管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80)全面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取消各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81)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运行规范,按照“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特色服务”的建设模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全面推行分领域“一窗”综合受理模式,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82)对线下政务服务办理逐步推行预约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83)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84)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85)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的应用,逐步扩大领域、范围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86)规范引导服务收费,降低贸易成本,规范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乌海海关)

(87)引导支持企业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缴纳税款,减少资金压力。(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88)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热线、电子平台等企业诉求渠道,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投诉反馈便利渠道,真正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牵头单位:乌海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89)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国家标准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版,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率达100%,通过一个入口,向各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牵头单位:乌海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90)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使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91)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依规定实现守法企业便利化通关,按照最新规定向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便利化海关管理措施。(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92)优化风险布控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9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与宣传深度。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扶持力度,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实现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94)推动实现单证审核便捷高效。不断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实现审核时间进一步压缩。(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95)优化远程非接触式核查作业。海关通过视频面洽、视频监控、网上互传资料等互联网方式对企业实施远程稽核查作业,使用存证云以确保电子版法律文书和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减少人员聚集、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乌海海关)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便利企业融资

(96)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核销代偿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担保综合费率下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乌海市盛达担保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

(9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对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98)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同时,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LPR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99)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作用,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提升效率。(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00)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建立“首贷户”信贷情况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首贷投放力度,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101)继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10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机制,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引导商业银行简化续贷流程,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起权、审批权,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督促辖区内法人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03)全面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应用,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并扩大覆盖面,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4)支持中小银行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通过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05)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机制,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有效落实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内生动力。(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06)有序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着重关注涉企类重点、难点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依法合规,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做好案件侦办、立审执结等工作,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清收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司法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金融机构)

(107)依托“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乌海站)”建立重大项目融资调度模块,实时调度金融机构对接进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更好更快获得授信融资。为全市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中心)

(108)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政策解读、金融产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民众对金融知识的知晓度。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素养培育行动,在融资、财务规划、征信等关键领域对企业进行金融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109)分领域建设融资项目库,根据金融机构重点服务领域和特色服务情况精准推荐项目,并对项目推荐后金融机构的落实情况进行积分评定,推动项目高效获得信贷。(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110)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中小微365”服务平台作用,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111)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市盛达担保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12)持续做好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的接续转换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承接两项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13)持续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高2022年新增贷款。(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14)创新质物处置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进行质物处置。(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市盛达担保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15)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市盛达担保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16)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鼓励辖区内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发挥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作用,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力争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盛达担保公司、乌海市融资担保公司)

8.优化招标投标监管与服务

(117)深化招标投标领域备案制改革。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前置要件,取消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8)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细则,在CA互认的基础上推进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统一信息体系平台,共享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推进区内、区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

(119)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减少招标层级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信息核查,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0)按照“一网通办”原则,全力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实现招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1)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根据评标结果分类退还。(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系统建设完成,乌海市建设大数据分析系统归集包括评标场所音视频、企业信用数据、交易全过程数据在内的多源数据,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在线智慧监管,为主管部门监督交易主体行为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3)采用远程云视频会议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方案设计评标,组织境内外评标专家视频连线进行评审,解决疫情期间无法集中评标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4)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主体按照标前、标中、标后三阶段分别明确不良行为类型和计分规则,根据计分情况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125)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本行业需补充的专家专业类别和入库审核条件,协同开展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工作,推动全市评标专家统一标准、统一征集、统一审核、统一评价,实现专家、场地等资源跨地区管理、分配、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6)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不合理限制整改。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

(12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8)探索建立“评定分离”制度。积极开展“评定分离”试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择优确定中标人。(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

(129)创新保证金支付方式。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推行银行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和工程保证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0)进一步精简进场交易资料。服务市场主体“零距离”,简化进场交易资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实现“一表通办”。(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持续推进公共事业服务提质增效

(131)完善超量计量管理机制,及时解决电力企业和用户过量计量存在的矛盾,确保电量的精准计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132)上线业扩配套工程审图系统,实行方案设计审核线上流转。通过移动作业终端与可开放容量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信息交互,推动实现方案现场编制、物料提前准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33)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电力公司主动与用户联系,前移服务关口。(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34)对高压单电源、低压电力市政接入工程相关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项目风险分类改革,优化全流程简易审批程序,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应用“秒批”等改革举措,压缩审批时限,推进项目落地,促进改革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135)加大主配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自动化应用水平。实现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配电网线路绝缘化程度稳步提升。2022年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5个、4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36)落实全市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推动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

(牵头单位:乌海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7)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不涉及外线工程的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38)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9)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规范引导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140)进一步压缩水、气、暖报装时间。水、气、暖报装流程精简为“报装受理”“验收接入”2个环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1)支持5G用电。实行5G基站“三省”(省力、省心、省时)办电服务,为5G设施建设提供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支持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2)建立配电网“设备主人制”。确保做到“一隐患一处理”“一故障一处理”“一问题一处理”,形成配电网管理档案,采取相应措施,推动电网运行故障“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维护界限明确、职责清晰、监督考核跟进的生产设备管理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3)推行勘察设计一体化作业。推广典型设计应用,实行勘察设计一体化作业,统一设计标准和技术标准,推动实现只需到现场一次,当场完成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委托,减少现场往返和工单推送等待时间,压缩勘察设计时间。(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4)建设“钻石型”配电网。打造以10千伏开关站为中心节点、双侧电源供电、配置自愈功能的双环网结构,推动电网设备、管理、运维水平全面提升,提升中心城区电网整体供电可靠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5)自动化助力快速复电。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精准定位故障,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能转则转,能联则联,能带不停,持续提升快速复电能力。开展电网自愈技术建设,推行停电故障处理全过程自动控制,提高快速复电效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146)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可实现“一日业扩”服务,在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以低压架空方式接入的装表接电项目可试点推行“三日业扩”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7)构建前中后台立体化服务体系。前端设立区域供电服务中心,推动10千伏及以下营配业务属地化实施,推行城区低压网格化管理和现场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中台构建营销业务支持中心、“三合一”供电服务指挥中心、配电管控中心。后台开展营销运检、业务策划、指标监控和数据分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8)推出用电整体租赁模式。针对施工用电工程和永久用电工程,用户自主选择市场上的电力工程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分期支付租赁费用后,享受出租方提供的全过程一揽子保姆式服务。企业无需自行组织开展图纸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过程监理等一系列建设事项以及投运后的内部运维检修。(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49)开展电价“问诊”。供电企业依托用电价格大数据分析,主动对全市到户均价较高的用户开展电价“问诊”,推荐最优电价执行策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转供电价格监测眼”平台,将降价红利传导给用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50)加大电网巡检力度。建成5G智能电网实验网,强化配电“5G+自动化”状态感知能力,扩大无人机试点和电缆在线局放监测装置,实现“空地+人机”立体巡检,确保检修“能带不停”,建立电力线路通道防护“三道防线”加“30分钟运维圈”运维模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51)针对报装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实现制定小型简单、易实施的业扩接入方案,缩短接电距离,缩减工程规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52)创新“配网故障自愈”。打造以自愈控制技术为核心的高可靠性城市智能电网,使用智能配电网自愈控制系统,实时感知电网运行状态、自动隔离配网线路永久故障点,对非故障区段进行自动转供复电,将故障复电时间由传统人工处理的小时级缩短到分钟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53)创新“电网+银行”的服务联动。延伸供电服务,供电企业与银行进行服务联动及人员培训,在银行网点为居民用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指导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154)用水“贴心办”。对水、气、暖报装业务实行专人负责、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施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5)疫情防控期间助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见面”“欠费不停气”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6)加强漏损控制,保障供水稳定。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漏损控制考核办法。主动开展漏损控制工作,及时摸排情况并进行修复。(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7)加快推进公共事业服务一网通办。供气、供水、供暖市政接入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8)加快推进公共事业服务一网通办。供电市政接入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159)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营业厅设立报装窗口的基础上,增加微信端、热线、手机APP等线上报装方式,拓宽办事渠道,推动实现线上线下通办。(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0)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用户回访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全程监督,提升用户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1)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快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形成供水供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安装成本。(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2)进一步完善现有办理渠道,拓展在线办理途径,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切实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严格落实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3)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推动早日通水。对特急用户容缺受理申请、业务办理与资料完善同时推进、同时实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4)燃气企业提供 “一对一”、主动上门、全流程跟踪的燃气管家服务。燃气管家获取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调燃气企业内部工作进度,提供全流程管控服务。通过在线受理、电话沟通、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用气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5)供水、供气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供水、供气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凯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6)加强供热公司综合评价机制建设。开展供热质量及供热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公示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度低的供热公司需认真梳理总结、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先进经验、强化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用户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7)政企协同优化供水、供气、供暖、供电接入工程审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北方乌海热电厂、华能北方海电热力、凯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乌海供电公司)

(168)推行“全生命周期”电力服务。开通“企业家”电力服务专线,解决企业在开办、生产、经营等过程遇到的用电问题;客户项目送电完成后,实施“定人、定期、定制”服务,为用户用电配置专属“电管家”,提供变更用电、电费结算、免费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69)政企信息共享“零证办”。实时获取、线上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等用电业务办理信息,实现高低压客户“零证办电”;推行办电资料线上传递,全面实现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接收供电方案、确认验收结果、签订电子合同;实现居民企业客户“房产+电力”联合过户;创新“互联网+供电服务”模式,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实现零证“刷脸”办电。(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70)推动供电营业厅转型升级。推动线下营业厅转型升级为智慧营业厅,丰富便民区产品,针对长者需求,设立专席,提供优先服务。研发智能服务终端机(EFM),推出办电用户与后台服务人员远程视频对话、“信易电”用电报装、电水气联合报装等多项功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71)深化电力接入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深化“业扩全过程一张图”监控平台应用,实时管控办电全过程“客户+项目”双经理通过“业扩+工程”移动作业终端,发挥“框架招标、定额储备、分级存放、随时领用”的现代智慧物资供应链优势,贯通“报装受理、现场施工、物资配送”全过程数据链,提供配套工程“快递式”“套餐式”服务,推动办电全过程提速。(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72)建立智能运维体系。通过输电通道可视化与智能监测、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房、智能台区、智能管廊建设,打造立体智能巡检体系,降低电网安全风险,提高运维质效和供电可靠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乌海供电公司)

(173)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常态化对接用户个性化用能需求,加强综合能源服务的深度挖潜,建立高压用户“一户一档”,精准提供市场交易撮合、能效诊断、需求响应代理、电力金融等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乌海供电公司)

(174)进一步压缩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时长,压缩办理行政审批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5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0.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

(175)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门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6)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7)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8)利用电子化和大数据优势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监管功能。通过“亮灯”管理的规则,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合同等关键步骤进行预警、流程阻断,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无死角”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9)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六公开”,即采购意向、专家评分明细、验收结果、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质疑答复、开标记录与未中标原因等信息公开,保障供应商对项目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0)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额度)。涉及民生、教育、公众利益等政府采购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降低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1)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2)创新支付机制,切实规范合同款项给付。优化资金管理模式,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3)用足扶持政策,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未预留份额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高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的价格折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4)采购监管更加严格。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0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5)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出台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及质疑答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投诉事项前置,有效化解采购纠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6)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开通一般办公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家具用具、物业管理等电子卖场交易品目,支持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和定点服务四种交易方式。持续优化和拓展电子卖场交易品目,逐步规范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多频次采购品目的采购程序。简化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程序,合理应用“信用+承诺制”,持续采用“无门槛”征集方式,建立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入驻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

11.构建公正规范市场监管体系

(187)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88)对现存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行政协助、数据共享核验等手段实现减审批完成时限、简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89)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0)提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免罚情形的把握能力。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1)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涉密、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2)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3)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乌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4)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审慎监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5)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和潜在风险隐患,对工地扬尘、危险化学品、环境空气质量、餐厅厨房、电梯等重点领域进行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96)探索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归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7)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轻重适度,确保过惩相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认定单位应告知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引导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199)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登记、违法记录等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根据分类结果从监管频率、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0)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对守信激励对象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融资授信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为守信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在融资、出行、旅游、就业创业等领域提供守信激励服务,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按照《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核查应用事项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应用事项、内部流程及应用措施等,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内蒙古) ”网站、“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在评优评先、资金扶持、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信贷额度等工作中全面实施信用核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规范失信惩戒应用。印发实施《乌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及部门工作指引,建立联合奖惩工作机制,规范联合奖惩工作程序。将失信惩戒措施嵌入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公共服务等环节,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自动匹配,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3)打造“信用+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应用信用协同工作,在行政审批和政策兑付中,应用信用承诺简化办事流程,全环节容缺受理,允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以承诺来代替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4)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将公务员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重点在选拔录用、干部选调、评优评先中运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205)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206)清理拖欠账款。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对清欠情况“一月一排查”,特殊情况实时更新、实时分析、实时上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7)建立常态化的市场意见征集机制,发挥“12315”信息化平台、政企沟通协商座谈会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8)监管计划安排无纸化。基层执法机构依托现有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户数,由系统在对应辖区的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并根据检查事项要求,将检查任务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检查表格,系统自动将检查计划分派给被抽取检查人员,由检查人员领取并反馈检查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209)检查过程记录无纸化。执法人员利用重点领域监管小程序,执法人员通过行政区域或业态筛选,可以看到行政区域内入驻小程序的具体数量,针对未及时完成的企业可以进行重点跟进,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0)检查结果告知无纸化。执法人员利用重点领域监管小程序,在完成检查后,系统自动生成《告知页》《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等相关文书,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给经营单位负责人,告知检查情况和结果,电子公示检查结果,督促经营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1)监管档案管理无纸化。重点领域监管系统根据入驻的监管对象自查情况自动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后,自动生成检查项,监管人员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日常检查结果全过程在系统留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人员可通过拍照上传留档佐证。形成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监管档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2)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2.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213)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优化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4)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制度》,建立劳动用工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和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5)建立失业风险监测机制。对全市企业岗位用工需求、职工返岗、市场供求、务工人员流动、个人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对重点企业失业监测,掌握就业形式动态,为制定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6)利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包括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7)实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通过寄送、约见、上门等多种形式解决由裁员企业、转型企业、改制企业及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造成的劳动争议问题,将劳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实现源头预防。(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218)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9)拓宽企业用工渠道,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人力资源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问题,全面保障农民工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1)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

(22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辖区企业经常性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3)建立企业裁员自动备案机制,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的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大力推行多种“互联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模式,加强劳动者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劳动者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5)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面向全市各类企业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育模式。对于参加学徒培训人员,按普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类别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6)实行民营企业招工补助政策。采取招工定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对民营企业招用新员工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职院校为民营企业输送新员工的,按招用时间长短给予招工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7)压缩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将劳动能力鉴定频次从两个月1次调整为每个月1次,全年鉴定次数从6次增加到12次,压缩工伤鉴定时间为2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8)开展涉疫期间劳动用工指导。疫情期间,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人社局网站、“蒙速办”、新闻发布会、乌海12345电话咨询等各种平台渠道及时发布政策消息,解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引导企业与劳动者正确处理疫情期间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9)通过优化流程压缩办事环节。优化就业参保登记,合并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网上办理环节,企业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可实现“一次登录、一步办结”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0)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建设创业孵化载体,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为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帮扶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1)织密创业服务之网。组织实施各项创业专项服务计划,推进园区、校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引导各区将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参与创业型社区创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开展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建设乌海市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台账,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3)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开展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净化劳动中介市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4)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全方位监管。出台《关于对乌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交纳的通知》,保证金缴存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制,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在平时、化解在基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5)出台惠企扶持政策。用好现有政策,积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帮扶性强的“疫情帮扶政策套餐”。加大对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为全市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3.便利企业退出

(236)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加大1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37)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结案率。2022年底前达到4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38)根据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加快本地破产管理人的培育认定,探索引入外地破产管理人,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动态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39)定期组织破产审判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业务沟通和交流,提高破产审判水平。(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高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部门协同办理质效,完善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41)压缩办理完成时限。全市办理破产平均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缩短到1.2年。(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2)压缩办理成本。全市办理破产平均成本,占债务人资产总价值比例降至19.4%以下。(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3)将债权人平均回收率提升至5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4)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经验交流学习,强化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工作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5)制订债权人会议规程、债权人参会须知等配套制度,深入推进网络债权人会议,运用区块链、5G等技术加强债权人投票表决管理,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6)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7)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为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8)研究制定乌海市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49)开展执行案件关联信息大数据分析,根据执行线索为被执行人画像,为执行法院寻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发现隐匿财产线索、收集和固定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证据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50)启用智慧执行APP网络应用,当事人可查询案件进展、提交执行线索、开展法律咨询,法官可实现视频会议、人员定位、保存执行现场视频等功能应用,全面提升执行灵活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4.强化合同执行

(251)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52)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253)按照法官遴选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盟市法官遴选工作,实现法官常态化增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54)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55)大力提升执行效能。强化执行联动,实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存款、车辆、证券、保险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法定审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56)探索辅助事务外包新模式。深化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将扫描、送达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外包至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执行效率,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57)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制订措施,明确审判、执行各流程节点,缩短立案、审判、执行等耗时。到2022年底前解决商业纠纷的平均耗时为130个自然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58)推行网上庭审,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完成时限,增加网上庭审比例。(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59)完善人民法院保全平台、委托鉴定平台功能,实现财产、证据保全和委托鉴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审批。修订《对外委托鉴定实施细则》,解决涉企案件因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运用办案平台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0)2022年网上一审立案率达到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50%。(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1)推广电子送达,缩短送达耗时。将电子送达使用率纳入对内部绩效考核范围,首次送达效率6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2)深化“分调裁审”工作,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提高涉企纠纷调解力度,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流程在线调解率达到100%,实质化解案件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3)全面运行案件繁简分流系统,重点推进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全力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加强速裁快审合议庭、快执团队和财产查控团队的建设,提升简单民事案件结案率,开展简执案件集中执行、集约执行、繁简分流,2022年快审案件占比30%以上,平均耗时缩短至4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4)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以移动微法院为载体,改进和完善移动电子诉讼框架,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促进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入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继续推进信息化系统功能,实现“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全流程在线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指尖上的司法便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5)完善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功能,全面推行诉讼费交退、缓减免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办理完成时限,实现办理流程可视化、透明化,流程节点随时可查,推动全市法院系统全部上线使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6)进一步打破常规“八小时”工作时间壁垒,宣传、推广、扩大“24小时自助法院”建设。(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7)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体系建设和智能化建设,提供调解、立案、缴费、咨询查询、材料收转、委托鉴定、司法救助以及信访投诉等一站式服务。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模式,提供线上“一站通办”、线下“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增加服务站、联系点数量,使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268)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试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的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职权划分。(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69)持续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限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审限意识,明确工作标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审理时间。(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0)加强执行信息化管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实现现场通信调度和远程实时指挥。加大对执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公开“失信”“限高”信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用具有震动、触碰人像识别照相功能的电子封条,远程动态掌握被查封房屋情况,全面增强执行威慑力。(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1)开展网上执行查控。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票、证券、第三方金融平台等全面查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2)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不受地域限制、信息传播功能强大等特点,依托网拍平台推进拍卖全程网上办理,提升拍卖成交率,降低拍卖成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3)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4)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鉴定机构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根据行业收费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管控,降低商事审判费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5)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6)完善全流程网上立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77)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分案系统,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278)进一步强化主动司法服务的理念,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279)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组织岗位,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280)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做到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确认、分流等一站式调解纠纷服务。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81)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82)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按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83)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权益知识。确保市、区两级法院每年开展不少于30次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84)完善公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纠纷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与公司有关的群体性纠纷。(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85)确保所有基层法院均设立负责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合议庭。(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营造宽松有序的创新环境

16.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

(286)指导乌海与周边盟市文化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实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87)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博物馆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效能,将文化馆总分馆覆盖率提高。(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88)常态化开展文物展陈活动,每年自主举办或引进特色展览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89)鼓励引导文旅企业丰富文旅产品内涵,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供给,组织举办文旅惠民消费季等促进活动,持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提升文旅消费水平。(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290)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政策,100%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1)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2)以教育发展需求和工作有效性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3)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提供高质量的在线课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295)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96)培育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进“异地孵化、乌海转化”中心建设,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组织申报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在乌海市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97)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乌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98)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企业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综合量化评价体系。(牵头单位:乌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99)根据全市产业链发展现状,采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云招商等方式多样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国内外各类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乌海市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300)加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文化、智慧广电,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医疗、教育、文化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301)重点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区域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02)完善公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机场等交通设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3)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良好,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304)大力支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开展示范企业推荐,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05)推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06)推动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或渠道,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海市科创中心)

(307)加强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与“4+8+N”合作主体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搭建乌海市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信息库,为各类创新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服务,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8)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90%以上的社区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等医疗资源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09)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助力企业技术升级。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出台《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10)组织高校、市直各有关部门赴发达地区开展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活动,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311)在全市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数量,提升常住人口签约率和重点人群签约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12)智慧教育,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13)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布局,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及培育计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4)在完善知识产权培育体系的同时,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开展不低于80次专题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维权意识,激发企业和群众创造知识产权的意愿。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拓宽政企沟通渠道,为企业和群众申请知识产权提供引导和帮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6)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17)制定出台《乌海市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8)组织“入园惠企”活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合作机制,定期向银行提供企业质押贷款需求。推动运用“知识产权单独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第三方信用保证”“知识产权质押+第三方有形资产担保”等模式,帮助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319)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0)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电商、展会等重点区域,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1)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专利代理“挂证”、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2)完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3)运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查询商标、专利检索、数据统计、法律法规查询及在线维权等服务功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线上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4)加强会展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参展企业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重大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25)推进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鼓励我市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和纠纷调解组织,合理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26)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服务,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强化调解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27)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牵头单位: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28)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院所研究成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29)开展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互联网、云计算、新商业模式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

(330)充分利用“蒙企通”政企沟通平台,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机制,为市场主体解决好意见诉求。(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31)各产业园区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事项。(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332)持续开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33)统筹加大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园区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通办服务线上运行,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进一步畅通部门间数据,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级,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更高效、更精准、更智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满意度。

    (二)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全面加强有效监管,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强化有效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情政商关系
    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从企业所需所盼所急所难出发,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包联企业制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从“政府端菜”转向“企业点菜”,把握好与企业家交往底线边界,做到“亲”有尺度,“清”有规范。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践诺良好氛围
    持续巩固政务诚信基础,全面清理难以兑现的“空头政策”“画饼政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落地,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自治区信用示范区“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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