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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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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2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现将《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和《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的实际,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动态落实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抓紧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做好事项承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政策、实施标准,同时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支撑保障。各区要逐项明确下放(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最新完整版的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市区两级一致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确保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重点要素内容保持统一。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四、加强权责事项的监督检查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下放权力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行、协调监督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梳理汇总各区、各部门单位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发现承接效果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上收建议。

  附件:

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docx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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