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以信息公示为抓手,加快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举措,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将无形的信用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我市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纵向归集条线信用信息,横向整合部门共享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画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需求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示即监管”的原则,指导督促经营主体按期如实完成年报工作;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助力企业信用提升。
近年来,我市企业年报率稳步提升,全市2023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4.78%,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62.15%,农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99.16%,企业年报率位居自治区盟市排名第二,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我市全面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个体工商户年报等6部配套规章制度,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修复、双随机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在“信用修复”上优化流程,开通信用修复“网上办”,实行“谁申请、谁受理、谁修复”,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公布企业信用修复咨询电话17部,全面推行信用修复“不跑路、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联合建立了6个“信连心”信用修复帮办驿站,全力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近年来,全市共修复经营主体2035户,其中线上修复2023户,网办率达到99%以上,位居自治区首位。
广泛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监管。我市对16732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其中,D级(高)信用风险171户,占比为1.02%;C级(较高)信用风险503户,占比为3%;B级(一般)信用风险2115户,占比为12.64%;A级(低)信用风险13943户,占比为83.33%。根据等级设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高风险高抽查率、低风险低抽查率”,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促进行业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截至目前,我市以分类结果为依据,共对4382户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既规范了监管行为,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也大大减轻了守法企业的负担。
切实把信用转化为实际利益。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行联合开展了个体“蒙信贷”,以信用评价为基准,采取靠信用、无抵押、无担保、线上办的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切实把信用转化为实际利益。业务开展以来,已为72户经营主体授信贷款2600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真正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市场潜力,推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