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在加强排污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排污单位信用修复,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乌海市某公司因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在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不良单位(D级),影响到企业征信。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排污单位的困难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该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工作。
排污单位申请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经认真核实,查明该排污单位的不良信息披露已满足最短公示期,且前期已履行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随即积极协助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切实解决了该公司的征信问题。
截至目前,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完成信用修复71家。下一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教育,加大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等级修复力度,及时给予企业指导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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