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乌海市 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2|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政策

分享到

为积极拓展信用信息报告应用, 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面临开具证明数量多、申请行政机关多、办理流程多等问题,我委起草《乌海市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616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信用科。反馈意见时请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991925,邮箱:whsxyk@126.com,地址:市行政中心B201室。

 附件:乌海市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16

 

附件

 

乌海市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

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在乌海市推行以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数据赋能为动力,协同联动为手段,依法依规为基准,全面推行以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建设信用乌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依规、数据赋能,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依托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归集的全市行政监管信息和共享的全国信用监管信 息为基础,实现监管数据共用共享、报告申请方便快捷、报告内容标准统一等,切实简化办事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20247月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1个领域试行以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免费申请获取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同时上线专用信用报告一码通模式,即以企业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专用信用报告的方式,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

(三)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

1.市场主体范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信息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

2.违法违规记录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二是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三是市场主体行为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四是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3.应用领域。法院、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档案、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文旅、卫健、应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统计、能源、医保、金融、税务、消防、气象、邮政管理等领域。

4.应用场景。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金融方面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场景。

2商务经营方面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场景。

3行政管理方面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全面梳理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所有数据,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信用相关信息、双公示数据、守信激励名单数据、失信惩戒名单数据、信用承诺数据、履约数据、资格资质数据、信用评价数据。在前期归集共享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各级出证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地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20211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记录,以及本领域拟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内容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提醒部门补充调整,确保专用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乌海市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系统功能。依托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成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开发测试,20246月底前完成开发上线,全面开放服务触点,开具专用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上线,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在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乌海公众号等同步公布,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提高服务质效。遵循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信用报告服务方式,以满足不同需求。市场主体可便捷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或乌海市政务服务网,在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即可下载电子版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方便市场主体随时调用和管理。市场主体亦可采取线下方式,通过政务大厅智慧政务终端一体机,实现查询和打印专用信用信息报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全面推进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经营主体采用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实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的目标,并持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对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机关需进一步了解专项信用信息报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实现数据共享。积极推动与其他地区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探索构建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区域合作互认机制,以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乌海市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数据归集共享(20246月)。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归集相关数据(不包含简易行政处罚信息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推送至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持续做好更新工作。

(二)完成开发部署(20245—6月)。完成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的申请、审核、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开发测试工作。

(三)上线调试运行(20246月底)。启动上线试运行,提供统一身份验证及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打印等服务,持续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平稳过渡。

(四)全面推进落实(20247月)。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目标和要求,全面试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政数局统筹推进全市推行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报送、定期核验工作,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市场主体20211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归集至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对专用信用信息报告存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提出异议申请,经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流转至相关单位处理。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说明

(四)深入宣传培训。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各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推进专用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数据归集责任清单


附件:

数据归集责任清单

 

序号

涉及领域

数据范围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条目

责任单位

1

法院失信执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三区

2

发展改革

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委、三区

3

教育

行政处罚


教育三区

4

科技

行政处罚


科技三区

5

工业和信息化

行政处罚


工信三区

6

档案管理

行政处罚


市委办公室三区

7

公安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网络信用黑名单

公安三区

8

民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危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权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社会救助领域信用黑名单、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民政三区

9

司法

行政处罚


司法三区

10

财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财政三区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

人社三区

12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矿业权人严重失信名单、地质勘察单位黑名单

自然资源三区

13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三区

14

住建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建筑经营主体黑名单、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保障性住房使用领域信用黑名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黑名单

住建三区

15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运输物流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交通运输三区

16

水利

行政处罚


三区

17

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


市农牧局三区

18

商贸流通

行政处罚


商务三区

19

文化旅游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区

20

卫生健康

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委、三区

21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社会救助领域信用黑名单

应急管理三区

22

退役军人事务

行政处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区

23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价格失信主体名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主体被依法纳入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局、三区

24

统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统计局、三区

25

能源

行政处罚


能源局、三区

26

医疗保障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社会救助领域信用黑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医保局、三区

27

金融

行政处罚


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乌海市监管分局

28

税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税务局、三区

29

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消防安全领域黑名单

消防救援队、住建三区

30

气象

行政处罚


气象局、三区

31

邮政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快递领域黑名单

邮政管理局、三区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