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刷单炒信”案件,涉案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刷单获利全部上缴。法院提醒,“刷单炒信”这种行为会对真正的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导,让消费者无法挑选到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电子商务诚实信用的社会准则,挤压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建雇用周某荣、曾某洲、杨某雄、彭某4人,通过租赁“淘宝排单系统”,共同运营淘宝刷单业务。最终,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主动退赃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廖某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院提醒,“刷单炒信”破坏网络交易正常经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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