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本次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市发改委在市文体中心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共8章51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作出了规定,对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条例》及诚信宣传册150余册、宣传品80余份,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向参加活动的群众普及《条例》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诚信知识,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倡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言必信、行必果,共筑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通过开展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条例》的了解和认知,营造“知信、重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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