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四点半的火车站被执行人没上火车却上了警车

发布时间:2024/08/26|来源:乌海海勃湾区掌上12348|专栏: 联合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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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凌晨四点半,在刚投入不久的巴彦淖尔站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永朋、黄旗彬、刘岩池三人在此等待被执行人马某的出现。在马某现身后,三名执行干警带回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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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马某向杨某借款14余万元后迟迟未还,杨某向法院起诉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向杨某偿还欠款。文书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马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之后,经杨某申请,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知悉被执行人情况的公民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是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在8月11日,案外人通过悬赏公告上的联系电话向法院提供线索,举报马某将于8月12日在巴彦淖尔站乘坐火车前往外地。执行局立刻调动警力、积极部署,三名执行干警于11日下午便奔赴巴彦淖尔,并于12日凌晨四点半提前赶往现场,将被执行人堵个正着。

回到执行局后,面对执行压力,马某最终将现有的5000元全部偿还给杨某,双方协商后均同意由马某分期履行剩余欠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逃避执行违反法律,心存侥幸后果严重,采取任何方式躲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巨大的信用、经济甚至人身自由的代价,在生活中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下一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诚信乌海建设,丰富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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