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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5/21|来源: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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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旅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优质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全面提升乌海旅游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所有涉旅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

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定价、公平交易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承担价格主体责任,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抵制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乌海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公示行为

各涉旅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规范、准确落实明码标价义务,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调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自查整改

全市各涉旅经营主体对照本提醒告诫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公示、清理违规标价、整改价格隐患,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广大旅游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重点行业特别规范要求

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生活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保持价格稳定。提供服务的,应在前台或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结账时须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及总金额。

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配套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导游、停车、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项目,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实行联票或套票销售的,应同时提供单项服务选择。    

交通运输领域:公路、铁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趁节日之机违规涨价、价外收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做好明码标价。

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欢迎广大游客、市民群众监督举报,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保留好票据、订单、标价签等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链接: https://amr.nmg.gov.cn/2025_gk/2025_tz/202604/t20260422_2893746.html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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