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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布第十二批重点领域“红黑名单”3430个

发布时间:2026/10/28|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本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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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持续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市创建成果,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导向,不断提升信用治理效能,经重点领域认定,现对乌海市第十二批重点领域“红黑名单”予以公布,认定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本次公布“红黑名单”3430个,涉及“红名单”3189个、“黑名单”241个。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239个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乌海市泰庆物流有限公司等法人及其他组织41个,包括张圣亮等自然人198人。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认定并公布3173个A级纳税人,包括连续11年A级纳税人8个、连续10年A级纳税人6个、连续9年A级纳税人6个,以及1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即内蒙古宏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市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布1个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乌海市鑫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认定并公布16个交通运输行业AAA企业名单。以上“红黑名单”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各领域门户网站公布,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区各部门,在评先评优、行政监督、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推动各部门实施信用奖惩。

此次“红黑名单”的公布,是持续落实国家、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手段,希望列入“红名单”的主体珍惜信用荣誉,持续坚守诚信理念,做好诚信表率;列入“黑名单”的主体正视失信问题,主动履行责任、积极整改,尽快修复自身信用。下一步,我市将常态化推进“红黑名单”认定与公布工作,持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不断强化信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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