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菜篮子”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官网|专栏: 优化民营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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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分类:资金支持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责任单位:乌海市农牧局
咨询电话:0473-3998722
政策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菜篮子”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促进“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乌海政办发〔2022〕14号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为目标,按照“生产稳定发展、流通路径优化、质量安全可靠”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蔬菜、肉类、禽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市场流通能力、质量监管体系、调控保障能力建设更加健全,“菜篮子”产品自给率逐步提高,“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到202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并稳定至1.3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5万吨左右;肉类产量达到“菜篮子”考核指标要求。其中,2022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较2021年增加0.36万亩,产量达到4万吨,较2021年增加1.2万吨;肉类产量达到自治区年度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打造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按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统筹规划,聚集资源要素,以提高蔬菜产量和提升蔬菜品质为重点,建设多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推动蔬菜生产设施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成10个百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其中海勃湾区3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5个。预计新建100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增加种植面积约2500亩。2022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启动3个百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成面积不少于150亩。加强蔬菜种植基地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扶持资金投入,提高基地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022—2025年蔬菜种植计划明细表

 

 

 

 

 

单位:万亩、万吨

发展阶段

年份

合计

设施

种植面积

露地

种植面积

面积

产量

参考基数

2021

0.74

2.8

0.40

0.34

第一阶段

2022

1.1

4

0.55

0.55

2023

1.2

4.6

0.64

0.56

第二阶段

2024

1.3

5

0.74

0.56

2025

1.3

5

0.74

0.56

        2.推进规模化重点养殖项目落地。重点扶持蛋鸡、生猪养殖,适当发展牛、羊和水产养殖。积极推进海南区规模化生态养猪项目、蛋鸡养殖项目,稳步提升我市肉类产量,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3.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菜篮子”产品,适度规模化经营,逐步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

        1.完善市场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批发、零售市场体系,突出“菜篮子”市场的公益性、便捷性,形成一批规模适宜、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流通市场。同时,动态掌握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情况,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服务和方便居民生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规范市场经营。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索证(农畜产品合格证等)、索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菜篮子”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检验检测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制定全市农产品抽检计划,积极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示范推广“菜篮子”产品的现代种养殖技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菜篮子”产品绿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产品追溯制度。推进全市“菜篮子”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力度。制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建设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的生产基地。对于新建项目,各有关单位在流转土地、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备案、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提供支持,根据不同投资额度、技术水平、建设规模积极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应用、调优蔬菜种植结构、推广优质品种、智能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精细管理等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给、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强化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定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3.加强“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建设。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价格调控、消费者补贴等政策措施。根据产销实际,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充实重点商品政府储备,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开展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加强必要的蔬菜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储运能力,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缓解疫情等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状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4.推进“菜篮子”工程满意度建设。开展“菜篮子”工程满意度调查,掌握“菜篮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市民对“菜篮子”工作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平稳有序。各区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机构。

    (二)强化政策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21〕531号)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实施提供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产品销售、保供稳价、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对确定的重点申报项目,逐一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落实人员,确保资金争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菜篮子”工程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  进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

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继平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兵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姚艳芬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高  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史国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张立明  市农牧局局长

刘德翠  市商务局局长

任继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许  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智     市统计局局长

胡应龙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卢振华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薄宏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郝  杰     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立明同志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为目标,按照“生产稳定发展、流通路径优化、质量安全可靠”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蔬菜、肉类、禽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市场流通能力、质量监管体系、调控保障能力建设更加健全,“菜篮子”产品自给率逐步提高,“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到202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并稳定至1.3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5万吨左右;肉类产量达到“菜篮子”考核指标要求。其中,2022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较2021年增加0.36万亩,产量达到4万吨,较2021年增加1.2万吨;肉类产量达到自治区年度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打造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按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统筹规划,聚集资源要素,以提高蔬菜产量和提升蔬菜品质为重点,建设多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推动蔬菜生产设施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成10个百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其中海勃湾区3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5个。预计新建100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增加种植面积约2500亩。2022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启动3个百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成面积不少于150亩。加强蔬菜种植基地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扶持资金投入,提高基地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022—2025年蔬菜种植计划明细表

 

 

 

 

 

单位:万亩、万吨

发展阶段

年份

合计

设施

种植面积

露地

种植面积

面积

产量

参考基数

2021

0.74

2.8

0.40

0.34

第一阶段

2022

1.1

4

0.55

0.55

2023

1.2

4.6

0.64

0.56

第二阶段

2024

1.3

5

0.74

0.56

2025

1.3

5

0.74

0.56

        2.推进规模化重点养殖项目落地。重点扶持蛋鸡、生猪养殖,适当发展牛、羊和水产养殖。积极推进海南区规模化生态养猪项目、蛋鸡养殖项目,稳步提升我市肉类产量,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3.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菜篮子”产品,适度规模化经营,逐步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

        1.完善市场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批发、零售市场体系,突出“菜篮子”市场的公益性、便捷性,形成一批规模适宜、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流通市场。同时,动态掌握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情况,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服务和方便居民生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规范市场经营。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索证(农畜产品合格证等)、索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菜篮子”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检验检测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制定全市农产品抽检计划,积极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示范推广“菜篮子”产品的现代种养殖技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菜篮子”产品绿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产品追溯制度。推进全市“菜篮子”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力度。制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建设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的生产基地。对于新建项目,各有关单位在流转土地、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备案、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提供支持,根据不同投资额度、技术水平、建设规模积极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应用、调优蔬菜种植结构、推广优质品种、智能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精细管理等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给、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强化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定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3.加强“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建设。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价格调控、消费者补贴等政策措施。根据产销实际,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充实重点商品政府储备,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开展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加强必要的蔬菜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储运能力,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缓解疫情等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状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

        4.推进“菜篮子”工程满意度建设。开展“菜篮子”工程满意度调查,掌握“菜篮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市民对“菜篮子”工作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平稳有序。各区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机构。

    (二)强化政策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21〕531号)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实施提供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产品销售、保供稳价、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对确定的重点申报项目,逐一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落实人员,确保资金争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菜篮子”工程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乌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  进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

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继平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兵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姚艳芬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高  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史国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张立明  市农牧局局长

刘德翠  市商务局局长

任继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许  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智     市统计局局长

胡应龙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卢振华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薄宏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郝  杰     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立明同志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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